國糧糧〔2019〕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更好地服務宏觀調控,引導市場流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糧食流通統計是實施糧食調控和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近年來,隨著糧食收儲制度改革和價格形成機制的不斷深化,糧食供求和流通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特征,各地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在機構改革后要切實落實糧食統計職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統計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要認真組織好《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的實施,健全統計機構,充實統計力量,保障調查經費,夯實工作基礎;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將統計工作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國家有關部門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中,將加大對統計工作的考核力度。
二、強化統計隊伍建設
高素質的統計人員是做好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前提。當前正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關鍵時期,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統計工作需要,爭主動、真落實,優選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人員承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崗位“常有人,不斷檔”。統計人員如調離本崗位,應做到先補充后調整,做好新人培訓和業務交接等工作,確保統計工作的連續性。要組織統計人員學習相關政策文件,參與相關政策研究,提升統計服務決策的能力。要建立健全統計負責人和統計人員逐級備案制度,保持統計隊伍基本穩定。
三、健全統計工作制度體系
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統計工作制度體系。要明確本部門的統計牽頭單位,建立健全統計工作協調機制。統計牽頭單位要適時就統計工作有關問題進行協商,研究提出解決辦法。要確立統計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目標任務、責任人員、具體責任,完善統計工作和數據質量問責機制,對調查對象未報送統計數據或明知統計數據不實而不調查核實處理、授意統計調查對象在統計上弄虛作假、參與篡改編造虛假數據資料等行為,依紀依法嚴格問責。要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統計資料應指定專人管理,妥善保存,機構調整或統計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統計資料的交接手續,保證統計資料連續、完整。要健全統計檢查機制,定期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計調查對象開展監督檢查。
四、加大統計培訓和宣傳力度
加強統計人員培訓是做好統計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統計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統計人員培訓制度,將統計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統計培訓要逐級覆蓋到每個市地、每個縣、每家涉糧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統計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關于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積極營造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良好氛圍。
五、不斷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統計服務是統計工作的職責所在。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和主動性,將統計服務作為提升統計地位、樹立統計威信的突破口。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統籌事前預警、事中監測、事后統計,增強統計服務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要深入開展統計分析,加強糧食市場監測和供求形勢研判,積極為黨委政府建言獻策。要拓寬統計服務領域,及時向社會發布糧食收購、價格等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服務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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